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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的时间怎么界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9 03:59:09 人浏览

导读:

挪用公款是我国刑法规定的职务犯罪的其中一种类型,我需要初步了解挪用公款的时间规定。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挪用公款的时间怎么界定、挪用公款罪的理解、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理解,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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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挪用公款的时间怎么界定

  根据刑法规定,挪用较大的公款从事违法、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超过三个月未还才能构成犯罪,但挪用公款的时间超过三个月,是否一律要定罪?有人主张既然法律有3个月的规定,超过三个月未还就应构成犯罪。在有些情况下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概而论有失合理。因为刑法第13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犯罪。“这一规定对刑法分则所有的条文都是适用的。如果因为行为人挪用公款数额刚超过较大的标准,时间刚过三个月,那么虽然在案发以前没有归还,但案发以后主动归还,就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以犯罪认定。对于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案件,虽然没有明确的挪用时间有要求,但也不能一律不问时间的长短,都以犯罪论处。如果挪用的时间很短,综合挪用的数额、后果等情况看,社会危害性不大的,就不应定罪判刑。

  二、挪用公款罪的理解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理解

  营利活动是指存入银行、集资、购买股票和用于经营等产生收益的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法条中营利的营字,是经营的营,不是“盈盈一水间,脉脉不得语”那个盈字。经营的营字表示不要求实际获利,其行为是经营行为即可。比如验资、比如担保。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挪用公款的时间怎么界定”的法律内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等四个构成要件,想必大家已经有了相应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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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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