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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晒吃湟鱼被罚具体情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3 20:08:11 人浏览

导读:

对于野生动物来说,人类是导致它们灭绝的最大凶手。而“吃”这个关键词,给它们带来的就剩毁灭,近日一男子晒吃湟鱼被罚就是一个例子,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男子晒吃湟鱼被罚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对于野生动物来说,人类是导致它们灭绝的最大凶手。而“吃”这个关键词,给它们带来的就剩毁灭,近日一男子晒吃湟鱼被罚就是一个例子,那么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男子晒吃湟鱼被罚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欢迎大家阅读。

  一、男子晒吃湟鱼被罚具体情况

  2018年10月13日,某视频平台中一段视频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有网友指出视频中男子在烹饪的鱼是明令禁止捕捞的青海湖湟鱼。

  视频中,有数条鱼在锅内被烹煮。有网友看出,在锅内被烹煮的是青海湖特有保护动物湟鱼。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民警在发现这条视频后,第一时间联合西宁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找到视频发布者马某某。16日,经过询问,马某某承认其所购鱼类为湟鱼,对烹煮湟鱼这一行为供认不讳。

  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覃永生:我们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拟对他进行七千元的处罚。现在案情正在执行过程中。

  湟鱼,学名青海湖裸鲤,在整个青海湖生态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民警介绍,湟鱼早在多年前已被纳入《青海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是明令禁止捕捞的鱼类。

  青海湖自然保护区水上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覃永生:我们也希望广大群众自觉地不要去收购、捕捞、食用湟鱼,以保护我们的资源,让我们的青海湖资源得到永续的利用。

  二、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罪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珍禽珍兽或其他野生动物资源。

  2、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行为。只要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的,即为非法狩猎。对于一般违反狩猎法规,情节轻微的,不构成本罪。

  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在捕猎一般动物时,误伤误杀了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且行为又没有违反上列四项禁规的,属于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非法饲养野生动物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1、对于可以饲养的野生动物,饲养人应具备一定条件并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只有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等特殊情况,经过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持有许可证。

  2、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私人都是不能随便饲养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触及到刑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哪些野生动物不能当宠物养?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野生动物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

  1、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

  2、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如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男子晒吃湟鱼被罚具体情况”等相关法律知识。按照法律法规,森林警察如果能够严格执行,那无论是贩卖野生动物的商人,还是开店的老板,或者是食客,都可以一并立案处理,甚至依法判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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