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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执行机关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9 10:33:43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刑事处罚来说,刑事处罚是需要对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进行处罚的。一般来说,处罚的过程中,要按照当事人的相关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刑事案件的处罚过程中,执行机关是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罚执行机关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对于刑事处罚来说,刑事处罚是需要对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来进行处罚的。一般来说,处罚的过程中,要按照当事人的相关情况来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刑事案件的处罚过程中,执行机关是哪些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罚执行机关有哪些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刑罚执行机关有哪些

  第一,监狱。《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第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指导的社区矫正机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三,公安机关的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四,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各级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第二百六十一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也就是说,对于取保候审而言,取保当日不算,从次日起算。

  三、公安机关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取保候审从哪天开始算时间?可取保候审条件是哪些?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罚执行机关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刑事案件的执行需要按照相关的执行的条件来确定执行的机。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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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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