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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队员入室强奸女子 社区警长等五人被停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0 06:34:49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深圳宝安警方发布对宝安区一名社区治安联防队员涉嫌强奸案情况的通报。表示:10月22日21时55分,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西乡派出所接一男子报警称:宝安区西乡街道东头坊西区发生一宗入室强奸警情。接报后,市公安局西乡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杨

  近日,深圳宝安警方发布对宝安区一名社区治安联防队员涉嫌强奸案情况的通报。表示:10月22日21时55分,市公安局宝安分局西乡派出所接一男子报警称:宝安区西乡街道东头坊西区发生一宗入室强奸警情。接报后,市公安局西乡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利(男,31岁,安徽人),并将受害人王某(女,30岁,安徽人)送往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经初步调查了解,受害人王某称:10月22日20时许开始在家睡觉,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发现是其丈夫杨某的同学杨某利及另外两名男子,当即问杨某利有什么事,并称不想再和杨某利来往了,请求杨某利不要这样没完没了地纠缠,不然其就报警。杨某利让两名同行的男子陆续离开小店后,即对受害人王某实施恐吓,并进行殴打。随后,杨某利将王某拉进卧室推到床上实施强奸。

  10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利涉嫌强奸被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专案组正全力查找与此案相关的两名男子,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对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并作出处置:

  1.西乡街道对维稳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径贝社区工作站副站长、治安办主任、联防队长予以停职处理,接受调查。区公安分局对径贝社区警务室警长予以停职处理,接受调查。

  2.区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做好衔接,根据事实,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3.由区纪委牵头,组织区综治、公安、西乡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该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尽快查明真相,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4.西乡街道组织街道妇联、民政、卫生等部门前往慰问,对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安抚受害者及其家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5.吸取教训,对全区治安联防队伍进行进一步教育整顿。要求各社区居委会在招聘联防队员时严把准入关。

  以上文章由法律快车 刑法 整理。

  强奸罪的处罚如下: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

  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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