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法论文 > 自发“为民除害”有罪?无罪?

自发“为民除害”有罪?无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9 09:53:00 人浏览

导读:

自发为民除害有罪?无罪?案例:2002年3月10日,陕西周至县凉水泉村一个为吸毒挪用数千元公款,索要钱财横行乡里的瘾君子被愤怒的村民打死。第二天,周至县凉水泉村民扶老携幼,浩浩荡荡来到距离县城不足两公里的周至县公安局大院集体投案自首,说我们打死了村里的大祸

  自发“为民除害”有罪?无罪?

  案例:2002年3月10日,陕西周至县凉水泉村一个为吸毒挪用数千元公款,索要钱财横行乡里的“瘾君子”被愤怒的村民打死。第二天,周至县凉水泉村民扶老携幼,浩浩荡荡来到距离县城不足两公里的周至县公安局大院集体投案自首,说“我们打死了村里的大祸害!我们全村老少来投案自首了!我们是为民除害……”李某遭群殴致死事件报道后引起广泛争论,全国各地不少读者持罪有应得、打死活该的观点,称:“像这种无赖打死活该,只有这样才能震慑犯罪。”律师观点:我国的法律是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刑法》第二十条明确授予公民正当防卫的权利。正当防卫是公民遭到不法侵害的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国家、公民利益,或保护本人、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有效行动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因正当防卫致人死亡的,法律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法律的本意也不是鼓励公民非要将侵害人打死,能制止正在进行的侵害就可以了。这个案件中的村民不是在履行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的权利,是在泄私愤。这是一种滥用私刑的行为,在法制社会是不允许的。法制社会是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不能给任何人以暴力的借口。如果任何人都可以找一个理由,借口对他人施加暴力,甚至剥夺人的生命,这将是非常危险的。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上,人的生命是至关重要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脱离司法机关来处置人的生命。同时,我国法律规定的自首一般是主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从这个案件情节看,三四百村民围打一个人,很难讲是谁把他打死,我们认为村民不构成自首的条件,因为三四百人不可能都是凶手。这样的“集体自首”和法律规定的自首根本不是一个概念,他们根本不是自愿接受处罚的,“集体自首”带有一点示威的性质,人们普遍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正是这种心理促使这些人打死人以后想到去自首。能够想到去集体自首,说明他们不是一点没有法律意识,但是恰恰他们有的法律意识是不正确的,并不知道什么是自首,并不理解真正自首的含义,反而认为法不责众,法律不能把他们怎么样,所以说这种集体自首就有示威的性质了。之所以发生这类事件,我们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立法还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就是对那些大罪不犯、小错不断的人惩治不力。对于多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这部分人,怎么进行必要的改造?这些人严重违法但又不构成犯罪,而且不是一次两次,简直成了他们的生活方式,这种人我们怎么办?现在基本都是通过劳动教养来解决,但劳动教养对起不到惩戒和改造的目的,不能把他们改造成适应社会最低道德要求的社会人,这是立法的漏洞。第二,就是执法有问题。立法漏洞是有,但是如果执法积极一点的话,还是能够弥补的。像案例上这个人,公安机关首先可以对这个人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包括罚款、拘留;按照劳动教养的规定,三次治安处罚还不该的就可以对他们进行劳动教养。出现案例的那种情况,是老百姓积怨太深,忍无可忍了,那么这么一个长期危害一方的人,为什么没有解决呢?所以说执法不认真负责也是一个原因。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