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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男轻女惹祸 亲父捂死女婴判10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18:44:29 人浏览

导读:

近日,边某因重男轻女亲手掐死刚刚出生的女儿被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峡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边某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11年4月25日晚9时许,被告人边某之妻邓某在峡江县金江乡卫生院顺产一健康女婴。由于被告人想生男孩,便产生不

  近日,边某因重男轻女亲手掐死刚刚出生的女儿被峡江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法院起诉,峡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边某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2011年4月25日晚9时许,被告人边某之妻邓某在峡江县金江乡卫生院顺产一健康女婴。由于被告人想生男孩,便产生不要该女婴的念头,即用钱贿赂医生为其出具婴儿死亡证明,遭到拒绝后,又阻碍医生为新生婴儿进行常规处理,被制止。婴儿被处理好后放在病房床上。边某趁无人之机,用尿片蒙在婴儿面部,捂住婴儿的口鼻,致健康女婴机械性窒息死亡。当晚,边某用编织袋将死婴带回放在村后山上。次日,由边某之父掩埋。

  峡江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边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边某虽受重男轻女思想的支配,非法剥夺自己新生女婴的生命,但主观恶性较小,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轻,酌情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法对边某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延伸阅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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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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