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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兵役竟然纹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14:51:15 人浏览

导读:

服兵役是每名适龄青年的权利和义务,但如皋市张某竟然为逃避兵役故意纹身,最终被政府罚款16000元。今年20岁的张某2005年通过征兵初检,被列为2006年度预征对象,同时政府明确告知其在应征期间不得进行纹身等自伤自残行为。可是张某害怕到部队吃苦,千方百计逃避征集

  服兵役是每名适龄青年的权利和义务,但如皋市张某竟然为逃避兵役故意纹身,最终被政府罚款16000元。

  今年20岁的张某2005年通过征兵初检,被列为2006年度预征对象,同时政府明确告知其在应征期间不得进行纹身等自伤自残行为。可是张某害怕到部队吃苦,千方百计逃避征集,听说部队不要纹身的,以为找到一条“妙方”,自作聪明地花300元找人在左上臂文了一虎形图案,面积达40平方厘米。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遭到张某拒绝。

  如皋市人民政府根据《江苏省征兵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适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或者拒绝、逃避征集的,教育不改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其处以当地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2倍以上8倍以下的罚款”,最终对张某罚款16000元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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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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