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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都:社区矫正对象表现不好将被建议收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8 14:50:24 人浏览

导读:

8月15日,丰都县社区矫正试点乡镇三合镇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集中学习会上,对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首次通报,并形成了每月通报制度。首批接收的42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绝大多数思想情绪都较稳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镇社区矫正办制定的各项矫正制度。坚持"日记载、

  8月15日,丰都县社区矫正试点乡镇三合镇在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集中学习会上,对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进行首次通报,并形成了每月通报制度。

  首批接收的42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绝大多数思想情绪都较稳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镇社区矫正办制定的各项矫正制度。坚持 "日记载、周报到、月学习"等活动。对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按时参加集中学习,按要求报告活动方位和工作情况等表现很好的16人给予了通报表扬。同时,对少数矫正对象思想认识不到位,对纳入社区矫正有抵触情绪,不按时报到,不参加学习等表现差的6人给予了通报批评。按照考核通报情况,镇社区矫正办还根据矫正对象在遵纪守法、思想改造和参加学习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评议,作出了书面鉴定,对表现好的将确定为社区矫正积极分子或给予记功,对达到减刑条件的将向原关押机关和人民法院建议给予减刑。对表现差的,将严格按照惩处审批程序记录在案,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向公安机关提出治安处罚或向原关押机关和人民法院提出收监(所)执行的处理建议。

  今后,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考核将按照公安部《关于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及新颁布的《重庆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计分量化考核,修改完善《奖惩实施细则》,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行为实行日记载、月评议、月公布,对矫正对象的表现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制度,上墙公示,定期向社区矫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予以通报,对达到奖惩条件的,将坚决奖惩碰硬,规范矫正行为,推进矫正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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