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感谢信是否侵犯隐私权
导读:
利某患有一种难言之隐,虽然经过多方医治,可是一直未能痊愈。一个偶然的机会,利某听密友介绍,慕名前往A医院诊治。仅仅一个星期,竟然 完 全治愈。利某回家后,向A医院写了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信中介绍了自己的简要病情、治疗经过,还写下了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并诚恳邀请主治 医生及护士们前去做客。A医院收到来信,认为这是难得、生动的宣传广告,遂将感谢信原文打印、放大后在医院张贴。此后,利某经常会收到一些不明不白的电 话,甚至有人上门造访。其中有打听、有愚弄、有嘲笑、有讽刺、有挖苦,使利某的精神受到打击和刺激。利某经打听,方知事情原委。遂要求A医院停止侵害、消 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分歧意见】
A医院是否侵犯利某的隐私权?
第一种意见认为没有侵犯利某的隐私权。因为感谢信来自利某的真实情况或感受,且出自利某自己之手并自愿交给院方,院方张贴的是感谢信原文,既没有夸大,也没有缩小,更没有作任何评论。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侵犯了利某的隐私权。
【法理评析】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明确规定:“以书面、口头等 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要确定A医院的行为是否侵犯利某的隐私权,也应当从承担侵犯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谈起。鉴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 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结合本案分析可知,A医院的行为已经具备了上述要件: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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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利某患有一种难言之隐,虽然经过多方医治,可是一直未能痊愈。一个偶然的机会,利某听密友介绍,慕名前往A医院诊治。仅仅一个星期,竟然完全治愈。利某回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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