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李某和王某共同伤害一人致死,案发后二人先后、分别到公安机关投案。其中李某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王某投案后供述了二人犯罪的事实,但回避了自己具体的
取保候审期间潜逃后又主动归案是否认定为自动投案,长期以来存在应认定和不应认定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而最高人民法院编审的基层人民法院法官培训教材明确,上述情形应认定
[案情] 2008年1月24日晚上8时左右,经营窗帘店的陈某经客户肖某要求上门安装窗帘,在安装卧室窗帘过程中,为方便操作,陈某移动了室内的梳妆台,发现梳妆台下有
【案情】 赵某因故被吊销了驾照,一日捡到黄某的一本驾照,即用自己的照片补领了黄某的驾照开出租车。一天,赵某将钱某撞伤,赵某即用自己的电话报警,在公安机关对其所做
“双规”不属于“强制措施”。在“双规”期间交代了犯罪事实,符合“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和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者有关部
9名当地男子为了向他人追讨赌债,采用非法拘禁并浸水威逼等手段,致受害人死亡,9名嫌疑人随后潜逃。在警方凌厉的追捕措施和强大的思想攻势下,9名嫌疑人近日陆续到
争议问题:明知家人已经报案而等候公安机关前来处理,能否认定为自首?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因欠赌债,躲避至南京其业务关系人马某的经营场地
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自首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法定情节。 自首的构成条件是: 1.自动投案 在通常情况下,自动投案是犯罪分子主动、直接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
刑法中对自首的规定 自首包括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刑法第六十七条第1款规定的是一般自首,第2款规定的是特别自首 (又称之为准自首)。二者的构成要件有所不同。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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