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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功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21 19:36:11 人浏览

导读:

犯罪分子被判刑之后,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适当的对其减刑。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立功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犯罪分子被判刑之后,如果有立功表现,可以适当的对其减刑。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立功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立功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1、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犯罪分子被羁押或者归案后,不仅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而且还主动地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包括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这种揭发必须经司法机关查证属实。如果经过查证,发现其揭发的情况不是事实,或者无法证实,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则这种的揭发不是立功。

  2、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线索,使侦查机关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应是指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要犯罪线索,即能够证明犯罪的重要事实、犯罪人或者有关证人等。提供的重要线索必须是实事求是的,司法机关能够据此查明犯罪,侦破案件。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提供的线索不实,或者无法证明发生过犯罪,或者不属于犯罪行为的,就不应当认为是立功。

  二、立功的处罚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刑法修正案八》中删除了原《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其主要是考虑到“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过于轻纵宽缓,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注意,自首加一般立功也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三、非法获得的举报线索是否立功

  规定:犯罪分子通过贿买、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或者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将本人以往查办犯罪职务活动中掌握的,或者从负有查办犯罪、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处获取他人犯罪线索予以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立功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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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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