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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以及处罚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3 00:34:34 人浏览

导读:

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一般是被判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有容留幼女卖淫的,加重处罚。更多关于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以及处罚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一般是被判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有容留幼女卖淫的,加重处罚。更多关于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以及处罚是怎样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以及处罚是怎样

  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容留卖淫罪既遂标准是什么

  就本罪而言,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即具备了本罪客观方面的全部要件,实际上是否已经发生卖淫或者其他特定的结果,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换言之,只要他人在行为人的引诱、容留、介绍下,已经着手实施卖淫行为,就应当认定行为人犯罪既遂。他人卖淫行为本身完成与否,与本罪既遂的成立无关

  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立案标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普通的卖淫行为,一般是通过行政处罚手段进行处理。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以及处罚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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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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