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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0 13:30:53 人浏览

导读:

近年来,我国严厉打击黄赌毒,在这方面也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组织卖淫是其中的一种,必将受到处罚,而容留卖淫是组织卖淫的表现行为之一,也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欢迎大家阅读。

  近年来,我国严厉打击黄赌毒,在这方面也取得了比较大的成效,组织卖淫是其中的一种,必将受到处罚,而容留卖淫是组织卖淫的表现行为之一,也是会受到处罚的。那么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欢迎大家阅读。

  一、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容留卖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加重处罚事由 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3、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等相关法律知识。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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