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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国考作弊入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20:44:13 人浏览

导读:

2016年度公务员报名将于2015年10月15日至24日启动,公共科目笔试定于11月29日在全国举行。而修改后的《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每年此时,国考大幕的拉开都会...

  2016年度公务员报名将于2015年10月15日至24日启动,公共科目笔试定于11月29日在全国举行。而修改后的《刑法》已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国家考试作弊行为列入刑事犯罪

  每年此时,国考大幕的拉开都会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想借此机会一考成“公”、踏入“仕途”的广大考生更是摩拳擦掌、跃跃欲试。然而,与往年对“职位扩招”关注度居高不下,甚至一枝独秀的现象相比,今年公众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了“国考作弊入刑”上,网络上对该话题的讨论量也是居高不下。

  那么,《刑法》为国考“小动作”亮起“红灯”究竟意义何在?

  以往国家对恶意注册、抄袭或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等严重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这些规定固然在一定程度上对考试作弊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但终究没有上升到刑事处罚的程度,虽“警告”意味明显,难免“痛感”不足。此次考试作弊列入《刑法》,为国考“小动作”亮起“红灯”,可谓“打蛇”打到了七寸,让那些试图搞“小动作”的考生们在谋求仕途的道路上不敢“逆行”。

  要想让国考“小动作”在《刑法》的“红灯”下无处遁形,彻底杜绝,还需双管齐下。

  第一,加强对考生的诚信督导

  公务员作为国家管理公共事务的主要群体,代表着政府形象,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公务员诚信与否直接影响着国家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古语有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既然考生有踏入公职岗位的志向,首先就必须以信立身。正如“三严三实”中讲到的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对待选拔考试,也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考试相关组织部门应该大力倡导诚信报考,加强对考生的诚信督导,严肃考风考纪,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保证考试公平公正。

  第二,严查助考作弊“小助手”

  近几年之所以考试作弊的不正之风盛行,固然有考生想要通过“捷径”一考成“公”的侥幸心理作祟,更主要的原因是越来越多的“小助手”为其“保驾护航”。小到无线隐型耳机、信号放大器、隐形笔等电子产品,大到助考作弊集团、非法培训机构,甚至给考生预留“后门”的公职人员,可谓工具五花八门,形式多种多样。随着国考作弊写入《刑法》,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也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央网信办、公安、工信、教育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助考作弊行为,不仅让考生不敢作弊,也使助考作弊“小助手”们无处遁形。

  古语云“学而优则仕”,《刑法》为国考“小动作”亮起的“红灯”告诫广大考生,只有踏实努力,用真才实学武装自己,才是步入仕途的唯一通道。

  (原标题:《刑法》为国考“小动作”亮起“红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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