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动态 > 浙江一杀医案警戒依法严惩涉医犯罪

浙江一杀医案警戒依法严惩涉医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9 16:35:33 人浏览

导读:

最高院26日将连恩青杀医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对核准连恩青死刑原因进行回应,以此警戒依法严惩涉医犯罪。浙江温岭杀医案被告人连恩青昨天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也是去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国...

  最高院26日将连恩青杀医案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对核准连恩青死刑原因进行回应,以此警戒依法严惩涉医犯罪。浙江温岭杀医案被告人连恩青昨天被依法执行死刑,这也是去年4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施行一年以来,第二次集中通报涉医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2012年3月,连恩青因鼻部疾病,在浙江省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耳鼻喉科接受了手术治疗,因对医院治疗效果和处理投诉事宜不满,经预谋,2013年10月25日8点,持木柄铁锤、尖刀到医院报复行凶,致1人死亡、2人受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连恩青的死刑判决。

  最高法刑一庭审判长邹雷:作为我们最高法院,审理死刑案件,采取了慎之又慎的态度。认真审核了案情的全部材料;我们到了温岭市看守所,两次提讯了连恩青,跟他进行了面对面的交谈,而且请了精神病学方面的专家到了看守所跟他进行了交谈,也近距离地观察了他的精神状况,咨询了全国多名权威专家。

  连恩青在作案前,曾经被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持久性的妄想障碍。作案后,司法鉴定结论为连恩青犯有疑病症,作案意识清晰,有现实的作案动机,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邹雷:医院诊断的结果和司法鉴定意见存在着不一致,我们经过审查认为连恩青具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应当负刑事责任。

  最高法刑五庭副庭长马岩介绍,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件,有效遏制了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发态势。

  马岩:对于无端猜疑,蓄意报复,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专业的“医闹”,也就是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被告人,坚持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依法重判。

  (原标题:最高法:严格依法惩处涉医犯罪)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