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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要最高院建立巡回法庭?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6 10:42:0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最高法院要设立巡回法庭。设巡回法庭主要是为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为诉讼、判决和执行提供便利。《决定》提出,...

  核心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最高法院要设立巡回法庭。设巡回法庭主要是为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为诉讼、判决和执行提供便利。

  《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办理跨地区案件。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汤维建对《法制晚报》记者称,巡回法庭是法院的派出机构,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但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出具法律文书。其性质和公司的分支机构一样,巡回法庭和设立该巡回法庭的法院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开来看。

  之所以要建立巡回法庭,其目的是为了体现“两便”原则,一方面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另一方面方便法院进行审判和执行,同时也有利于附近民众到法庭进行旁听,便于做法制宣传工作。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和诉讼法规定了巡回审判原则,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点之一,是人民司法传统的组成部分,效果非常好,需要坚持和发扬光大。

  但长期以来,我国通过巡回法庭实行巡回审判仅仅局限于基层法院,只有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才实行巡回法庭的巡回审判,这显然有局限性。尤其是当案件需要到最高法院处理时,当事人就需要到首都出席法庭,其诉讼成本之高,当事人进行诉讼之不便,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公报”要求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以弥补上面所说的缺陷。

  最高院巡回法庭管辖的案件主要应包括:(1)审理应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案件、再审案件;(2)审理应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3)审理对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做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4)审理双方当事人对管辖争议较大的、且双方当事人不属于同一省级区划的案件。(5)审理下级法院移送国家巡回法院管辖的案件;(6)监督辖区各级法院的审判。

  设立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改革牵涉面较广,机构设置、编制调配、人员配置、财力支持等都需要统筹考虑。最高法院已被要求设立巡回法庭,高级法院和中级法院也需要逐渐设立巡回法庭,从而最终形成四级法院的巡回法庭系统。

  最高法院应当适时总结经验,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规范巡回法庭的审判活动。巡回法庭的人员也需要不断循环。

  (原标题:最高院设巡回法庭体现“两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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