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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造谣被拘不是打谣扩大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03:54:5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初中生因为利用网络而进行造谣,那么初中生造谣被拘,秉公执法不是打谣扩大化,下文将会如何进行分析呢?司法解释是如何说明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近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于9月

  核心内容:初中生因为利用网络而进行造谣,那么初中生造谣被拘,秉公执法不是打谣扩大化,下文将会如何进行分析呢?司法解释是如何说明的呢?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近日,甘肃省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初三学生杨某被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杨某于9月14日中午在其微博、QQ空间发布所谓高某死亡真相误导群众,造谣发布“警察与群众争执,殴打死者家属”、“凶手誉察早知道了”“看来必须得游行了”等虚假信息煽动游行,导致高某系他杀的言论大量传播。警方认定其“发帖转载500次以上”。

  这一事件之所以引起关注,在于这是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以来,利用“转发超过500次”而刑事拘留“造谣者”的第一案。该司法解释的出台给了打击网络谣言以刑法方面的依据,因此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热议。结合之前不断有网络红人、微博大v被拘的报道,部分人开始质疑打谣被严重扩大化了,甚至贴上挟私报复的标签。

  两高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从报道可以看出,本案中的初中生杨某,在KTV歌厅从业人员高某非正常死亡后,无中生有,捏造事实,误导群众,在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同时,直接导致数十人在案发现场呼喊口号,散布关于高某死因的虚假信息,致使案发现场数百群众聚集,交通堵塞,现场失控,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干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甚至在高某死亡原因通报后,家属都无异议的情况下,杨某仍于9月15日继续在其QQ空间、微博发布不实信息误导舆论。由此可见,杨某确实涉嫌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发布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若证据确凿,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当然,杨某仅仅是出于少不更事还是与本案有什么利害关系,我们不得而知,还需警方继续挖掘。

  当前,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打击网络谣言,狠狠打击了部分谣言始作俑者的嚣张气焰。特别是两高司法解释出台后,打击网络谣言更是有法可依。从法治的原则出发,从刑法谦抑精神的角度出发,对这一司法解释本身必须坚持严格的适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时也不能随意扩大。希望当地能根据具体案情依法处置,同时尽可能公开信息,深挖背后的利益链条,消除公众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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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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