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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琐事起争执 七旬老汉将儿子捅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2 21:38:01 人浏览

导读:

因琐事与性情暴躁的儿子起大冲突后,一怒之下竟将儿子捅死,随后又连累女儿获罪。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通许县检察院批准逮捕。73岁的刘某育有四儿一女,生活还算富足。儿子分家单过后,刘某与妻子禹某同其四子小清一家同住一院。在长期共同生活过程

  因琐事与性情暴躁的儿子起大冲突后,一怒之下竟将儿子捅死,随后又连累女儿获罪。近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通许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73岁的刘某育有四儿一女,生活还算富足。儿子分家单过后,刘某与妻子禹某同其四子小清一家同住一院。在长期共同生活过程中,刘某夫妇与小清夫妇因家庭琐事逐渐产生矛盾,双方经常发生争吵,甚至打斗。

  6月3日晚,小清夫妇驾驶农用四轮车往家运送大蒜期间,因院内刘某的三轮车停放问题,与刘某再次发生冲突,后被邻居劝开。在此过程中,禹某到村内大街上宣扬小清夫妇的不是,与小清的岳母刘九菊当街发生争执。当晚睡觉时,禹某对刘某说,自己在街上被小清的岳母推倒,摔到了头部和腰部。

  次日11时许,刘某找小清的岳母质问此事,双方因言语不合引起厮打,小清的妻子赵某赶到也与刘某打斗起来,后双方被村民劝开,各自回家。13时许,小清质问刘某打架一事,并对刘某进行殴打。殴打过程中,小清到院子西墙边拿抓钩。见状,刘某迅速到厨房拿出杀猪刀朝小清刺去,致使小清当场死亡。

  作案后,犯罪嫌疑人刘某逃至女儿小花家,并向小花索要1000元现金,表示要出去躲躲。小花在明知刘某犯罪的情况下,仍向其提供了1000元现金,资助其逃跑。随后,刘某在逃跑途中被警方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为泄私愤,持凶器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被害人小清死亡,社会危害性较大,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法应当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小花在明知刘某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资金,帮助其逃跑,涉嫌窝藏、包庇罪,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也应予以逮捕。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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