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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案有关走私贿赂的适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5 09:34:42 人浏览

导读:

赖昌星案件堪称中国最大政治丑闻之一,赖昌星被指控行贿官员,走私包括汽车、香烟和石油在内的货品。他于1999年逃往加拿大,逃避引渡达12年之久。今日,赖昌星案件进入审理末声阶段,法律快车编辑一起来和大家重新认识一下这个案件。一、新闻事件回顾:赖昌星事件199

  赖昌星案件堪称中国最大政治丑闻之一,赖昌星被指控行贿官员,走私包括汽车、香烟和石油在内的货品。他于1999年逃往加拿大,逃避引渡达12年之久。今日,赖昌星案件进入审理末声阶段,法律快车编辑一起来和大家重新认识一下这个案件。

  一、新闻事件回顾:赖昌星事件

  1999年,赖昌星全家逃往加拿大,后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5年8月,加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作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2007年4月19日,移民暨难民局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7年11月20日,联邦法院开庭申理移民部要求恢复赖昌星的宵禁规定一案。

  2007年11月28日,联邦法庭法官哈林顿判决继续取消对赖昌星的宵禁令。

  2009年1月22日,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许可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11年7月23日下午,结束了长达12年外逃之旅的赖昌星抵达首都国际机场。 7月23日,我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

  二、最新案况

  4月6日,英国路透社这样报道:中国开庭审理走私集团首脑赖昌星 在经过长达十多年的法律斗争后,中国头号要犯去年被加拿大遣返回中国。中国官方媒体的简短报道并未表明何时宣判,尽管此类重要案件很少久拖不决。

  4月8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一案持续到第三日,第三次开庭审理的时间大为缩短,不到十一点钟庭审过程已经结束。厦门中院表示,由于案情复杂,庭审在半个月内不会结束。而且再次开庭审理赖昌星一案的具体时间也没有的公布。

  三,案件法理适用

  中方公诉机关对赖昌星的控诉罪名,主要是走私罪、行贿罪。对于这两项罪名,我国刑法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请大家和法理快车编辑一起来看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那么究竟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对赖昌星案件会如何判决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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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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