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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调戏女子遭骂抢其金项链扔掉被判抢劫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5 08:42:34 人浏览

导读:

王某酒后调戏女子小孙被责骂,就将小孙价值1.7万余元的金项链抢走扔掉。日前,晋安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5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4月24日晚,王某与好友在外喝酒后,与吴某一起步行经过晋安区岳峰镇三八路鹤林新城公交车站。王某看见独行女

  福州新闻网讯 王某酒后调戏女子小孙被责骂,就将小孙价值1.7万余元的金项链抢走扔掉。日前,晋安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5年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

  4月24日晚,王某与好友在外喝酒后,与吴某一起步行经过晋安区岳峰镇三八路鹤林新城公交车站。王某看见独行女子小孙蹲在地上打电话,小孙长得漂亮,穿着也比较暴露。王某借着酒劲上前对小孙动手动脚,小孙气愤地责骂王某。王某随即踹了小孙两脚,并抢走她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逃了。

  在路上,王某把金项链扔掉。小孙大叫抢劫,并拖住与王某同行的吴某。随后,小孙打电话叫来几名朋友,控制住吴某。

  小孙拨打电话报警。王某见吴某没有跟上,返回现场探听虚实。吴某发现王某以后,对着小孙大喊:“你们要找的人是他!”

  小孙也认出王某,她和几名朋友当场将王某控制住交给民警。检方以涉嫌抢劫罪对王某提起公诉。庭审时,王某辩称没有抢劫,甚至没有见过小孙。

  法院审理认为,当晚目击证人及受害人的证言与笔录均证实了王某的抢劫行为,王某的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因为他在2007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是累犯,因此法院对他从重处罚。除了判处有期徒刑与罚金外,法院还责令王某退赔小孙1.7万余元。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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