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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专家买到漏水别墅索赔15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4 23:35:47 人浏览

导读:

防水专家易某花800多万元在东莞塘厦镇购买了一栋别墅,收楼时却发现房内多处漏水,便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可经几次维修后,易某发现房子在雨季还是会漏水,于是便把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15万元并退回之前缴纳的管理费。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

  防水专家易某花800多万元在东莞塘厦镇购买了一栋别墅,收楼时却发现房内多处漏水,便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可经几次维修后,易某发现房子在雨季还是会漏水,于是便把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维修费15万元并退回之前缴纳的管理费。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开发商承担支付易某所欠全部管理费及此后6年的物业管理费,易某自行组织对案涉房屋的渗漏等问题进行维修。

  新别墅漏水维修无果

  防水专家状告开发商

  易某系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的专家委员、深圳市土木工程学会防水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06年12月31日,他花800多万元在塘厦购买了一栋别墅。2007年5月收楼时,易某却发现房内多处漏水,于是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经过维修,易某在同年7月1日勉强办理了收楼手续。

  收楼后,易某发现房屋漏水的地方并未完全堵上,于是多次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做好防水措施。对于新买的房子,易某也一直空置着不敢装修。

  经过漫长的持久战,2009年下半年,开发商再次维修完毕。这次,易某不敢轻易签名确认,而是在《工程整改确认单》上写下“待明年雨季验证后才能下结论”的意见。

  2010年雨季过后,易某发现房子还是存在漏水问题,便一纸诉状把开发商东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维修费15万元并退回之前缴纳的管理费。

  是否漏水双方有异议

  雨季已过暂无法检测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进行开庭调查。庭审中易某表示,该房子虽然经过多次维修,但问题却越修越大,因此他质疑开发商所聘请的维修队伍是否有做好防水工程的能力,故要求聘请其他专业团队对房屋进行维修或由开发商赔偿维修费用,由其自行组织维修。

  而开发商则认为,自己的维修队伍具备专业资质,且2009年的那次维修已彻底解决问题,无需给予赔偿,同时提出,即使存在渗漏问题,也仅承担保修义务,而非进行赔偿。

  因易某起诉时,已过了2010年的雨季,房屋是否仍存在渗漏现象无法用肉眼分辨,而法官联系几家鉴定机构,也没有得到是否能在冬季进行鉴定的明确回复,案件一时陷入胶着状态。考虑到即使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测鉴定,难度也非常大,因此,案件的承办法官一边继续组织双方协商调解,一边寻找有资质的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等待次年雨季到来时,以便对房屋进行检测。

  高额鉴定费吓退业主

  法官调解促双方言和

  2011年雨季,法官组织双方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由依法选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初步检测。察看现场时,法官又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提出,因为易某本身是防水专家,如果房屋确实存在渗漏问题,即使开发商再次进行维修,可能易某对维修结果仍会不满意,双方的纠纷仍无法彻底解决,因此,法官建议开发商可给予适当赔偿,由易某自行维修,一次性了结纠纷;同时考虑到开发商不愿意作现金赔偿,于是法官建议开发商通过物业管理费的形式进行赔偿。

  其后,由于案涉房屋的鉴定需使用建设施工资料及图纸等,但开发商称相关资料及图纸由规划建设部门保存,迟迟未能取得原件,鉴定未能及时进行。眼看雨季又将过去,经办法官认为不能再等待,经协调,鉴定机构表示可以无需相关图纸,而通过到现场勘查取样方式进行鉴定,但提出鉴定费需4万元。

  面对高额鉴定费,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表示,案涉标的额仅10多万元,而关于是否存在渗漏问题的鉴定费就需4万元。如果经鉴定确实存在渗漏问题,而原告坚持要求现金赔偿的话,还需对修补渗漏的造价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还需再次支付评估费,这无非是增加双方的负担,既耗时间又耗金钱;对于开发商来说,假如最终认定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不单单增加了鉴定费、评估费等的负担,而且对其信誉等也是一种损害。而且因纠纷没有妥善解决,易某的房屋一直空置,也是无形的损失。

  在法官的多次努力下,在高额的鉴定费面前,本来互不相让的当事人双方终于又回到了谈判桌前,经过多次讨价还价,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开发商承担支付易某调解之前案涉物业的所欠全部管理费,并负责支付此后6年的物业管理费,而业主则自行组织对案涉房屋的渗漏等问题进行维修。易某表示,下一步他将尽快组织对房屋渗漏问题进行全面修补,尽快进行装修,使搁置了4年多的房屋不再闲置。

  房屋交付前应先测水

  有问题找开发商协商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庄法官提示各位准业主,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不一定恰好是雨天,因此在房屋完工之后、交付之前,应尽量选择在雨天到现场查看房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拍照记录,向开发商反馈寻求解决。有条件的,应邀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在不同天气条件下一同前往,以便发现不同的问题。如果未遇雨天的,在交付之前,应对房屋进行测水,即将所购房屋灌满水若干天,看是否存在渗漏问题。在交付时,对于已发现而未能解决的,应拍照留存,并在收楼文件上列明,而对于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待问题解决后再次进行验收。

  同时,庄法官也表示,当在购房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业主与开发商应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进行友好协商,一味寻求诉讼解决,只会增加纠纷的解决成本,同时也会影响开发商的信誉和形象,不利于矛盾的彻底化解,也不利于和谐社区的建设。

  延伸阅读:量刑 刑事诉讼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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