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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男生假性别发微博谎称遭强奸 被拘留5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4 19:56:21 人浏览

导读:

追踪警方称界定是否犯罪要看造成社会恐慌后果

  深大男生因以女生身份发假微博称被强奸,昨天凌晨被南山警方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警方表示,男生被拘的原因是其发出的微博造成了社会恐慌的严重后果。

  10月30日,一名微博网民“帮帮小女子”发微博,称自己是深大女生,“请各位一定要帮我,我在南门附近被一个男的qj(强奸)。”31日,南山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这名微博网民其实是一名深大男生,他以及周围同学朋友都没有遭到过强奸,只是因为几周前听其女友说在路上被人猥亵(摸大腿),因此才在没有核实的情况下夸大泄愤(详见昨日《广州日报》A9版),并最终引发上万网友转发。记者昨天从南山警方获悉,这名深大大二男生蔡某已经于昨天凌晨被批准拘留5天。

  一条微博何以导致5天拘留?昨日记者采访了南山公安分局公共关系室相关民警,民警表示,虽然微博内容不长,但它发出后引起了社会尤其是深大校园一定程度的恐慌,造成较严重的负面后果,特别是一些女生因此担心出门有危险,其行为已经超出了普通玩笑的界限。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给予其5天拘留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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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网上散布谣言的行为具体包括: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并向他人传播;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图片并向他人传播;捏造没有事实根据的图片与文字组合并向他人传播等。

  延伸阅读: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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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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