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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冒充领导亲戚集资诈骗270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4 14:11:19 人浏览

导读:

我是某某局长老婆,我认识某某领导打着这些名号四处行骗2700万的潘某、卓某,13日被浙江丽水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骗者之一周某因非法吸

  “我是某某局长老婆”,“我认识某某领导”……打着这些名号四处行骗2700万的潘某、卓某,13日被浙江丽水中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骗者之一周某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潘某、卓某两人本是仅有初、高中文化的农民,从2007年10月开始,谎称自己是领导亲戚,虚构与领导合作投资土地整理开发、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情况,博取受害者的信任,在浙江龙泉市龙渊镇等地以月息2%-6%或分红等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额高达2700万元,至案发时还有1883万未归还。

  两人为了骗取集资款,由卓某多次冒充领导妻子的身份以土地整理开发项目需投资款、领导因贪污被查办需资金疏通关系等各种理由,用专门购置的手机号码打电话给包括本案另一被告周某在内的集资户。

  2010年案发前,因集资户胡某等人向潘某追讨集资款,为掩盖诈骗真相,潘某又让卓某伪造收到其价值700万元古董的收条,和有价值676万元的古董被浙江省博物馆收购的证明,造成潘某具有偿还能力的假象,以蒙骗集资户。

  同时,本案另一被告周某发觉可能被骗,潘某向其编造自己认识省公安厅领导,还由卓某找到谢某冒充省公安厅领导继续欺骗周某。

  本案另一被告人周某向叶某等4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892万,所得款项大部分被潘某、卓某所骗,其余款项则用于支付高息、购买房产及高档汽车。(完)

  延伸阅读:诈骗罪 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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