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动态 > 癌症患者体检“无异常” 医院判赔19万

癌症患者体检“无异常” 医院判赔19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13:37:23 人浏览

导读:

徐闻一家医院为一名患者体检得出未见异常结论,不到一年,该名患者被检出癌症晚期,后因癌症去世,死者家属为此提起诉讼,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调解了该案:医院一次

徐闻一家医院为一名患者体检得出未见异常结论,不到一年,该名患者被检出癌症晚期,后因癌症去世,死者家属为此提起诉讼,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调解了该案: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家属19万元,双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对该纠纷进行上诉。

九个月后竟忽然“晚期”

张明(化名)系徐闻某银行干部,2008年9月23日,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到该县一家医院体检,张明的胸片放射检查报告单结论为“心肺未见异常”。约9个月后即2009年7月初,张明出现咳嗽、气喘、胸闷等症状,经广东省农垦中心医院检查,诊断病情为“支气管肺癌,原发性右侧外周型肺腺癌(III期)”。后来,张明想起了体检一事:体检时明明说是“心肺未见异常”,为何在短短的9个多月时间就发展为肺癌晚期呢?

张明及其家人向省、市、县多家医院的医生咨询,医生们都认为9个月前“未见异常”,9个月后不可能发展为癌症晚期。于是张明的妻子不动声色地向该医院借出2008年9月23日体检时拍的胸片,经多名医生及放射科的工作人员看后,他们都指出该片上的右肺阴影已约2cm,阅片医生应能看出有异常。

医院体检中存在漏诊

医生为何会作出“未见异常”的结论?张明于2010年4月7日向广东一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申请司法鉴定,该所的鉴定意见为:该医院在对患者张明进行胸片体检时,对胸片明显的异常情况报告为“未见异常”存在漏诊。为此,张明家庭要求该医院赔偿,但张明的妻子多次与该医院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40多万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于该医院对广东某医学临床司法鉴定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不予认可,于是双方又申请法院委托湛江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湛江市医学会于20l0年11月l5日作出鉴定结论为,患者肺部存在病变,医方存在漏诊行为,延误了患者对肺癌的治疗时机,其过失行为与患者5年生存率下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终审调解医院赔19万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虽然不构成医疗事故,但该医院在对张明进行体检时存在过错。张明主张该医院应赔偿从开始治疗至2010年6月20日止的医药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住宿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部分主张合法有据、理由正当,应予以采纳。该医院应承担张明70%的赔偿责任,判决该医院赔偿张明15万多元。

医院不服提出上诉。湛江市中级法院通过调解认为,被告徐闻某医院确实因漏诊而对患者患癌症晚期及支付高额晚期治疗费用这一后果负有相应的责任,并最终导致患者于今年4月28日死亡,故在终审的调解过程中判处被告徐闻某医院一次性赔偿患者家属19万元,双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对该纠纷进行上诉。

文章推介:2011新刑全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