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动态 > 违法者先富是社会之悲

违法者先富是社会之悲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12:25:35 人浏览

导读:

对食品安全犯罪惩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太低,人大常委批评食品监管不力导致违法者先富。(7月4日《济南日报》)近年来,多家媒体向公众披露食品质量问题黑幕,一经曝光,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闻风而动,但查处往往以责令暂时歇业或罚款而结束,当事人并未伤筋动骨,

  对食品安全犯罪惩罚力度不够,企业违法成本太低,人大常委批评食品监管不力导致违法者先富。(7月4日《济南日报》)

  近年来,多家媒体向公众披露食品质量问题黑幕,一经曝光,当地政府和执法部门闻风而动,但查处往往以责令暂时歇业或罚款而结束,当事人并未“伤筋动骨”,也毫无“谢罪”自责之意。风头一过,有毒食品生产销售“死灰复燃”,“违法者先富”成了社会的悲哀。

  前几年,因延缓报告禽流感疫情并偷偷出售肉鸡而受到舆论抨击,日本浅田农产公司会长浅田肇夫妇自杀身亡。韩国一家食品公司负责人也因“垃圾饺子”丑闻败露自杀。我们很少看到有违法商人“谢罪”的事例。

  我们为何总要靠媒体来揭开“盖子”?既然食品事件已上升到刑事范畴,就不再仅仅是行政机关管理的质量小事,公安和司法机构应尽快介入调查,纪检监察部门也应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一件件触目惊心的食品安全事件拷问着社会诚信机制,在假的不受重罚、真的不被鼓励的社会境况中,很难树立起对社会诚信的道德信仰。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才是最高的法律”。生命的剥脱自应由法律来认定,但诚信与道德“生命”的审判与终结者必须是主张正义的社会和公众。正义无价、人命关天,对付“奸商”,必须祭起法律之剑!

  延伸阅读:刑法全文-2011新刑全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