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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法官送我去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11:38:48 人浏览

导读:

5月10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民庭付嘉丰法官亲自开车将16岁少年章小鹏送至徐州“艺之剪”连锁理发店工作,稚弱的章小鹏懂事地说:“谢谢法官叔叔对我案子费心了,我一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案件要从2010年11月14日说起,当天,周强驾驶小轿车沿310国道由西
5月10日,江苏省徐州贾汪区人民法院民庭付嘉丰法官亲自开车将16岁少年章小鹏送至徐州“艺之剪”连锁理发店工作,稚弱的章小鹏懂事地说:“谢谢法官叔叔对我案子费心了,我一定好好工作,回报社会。”

案件要从2010年11月14日说起,当天,周强驾驶小轿车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与驾驶摩托车的章小鹏之父章某发生交通事故,致章某受伤。周强遂将章某送至徐州市贾汪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支付了70000余元的治疗费,一个月后章某仍医治无效死亡。2011年2月,章小鹏同其母亲、奶奶将周强及保险公司诉至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0万元。

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庭前分别到章家和周强家走访,了解到章家经济状况不好,章小鹏年仅16周岁已辍学在家,没有工作,近80岁的老奶奶卧病在床,章父身故近乎给全家带来灭顶之灾。

通过“面对面”、“背对背”、“邀亲朋”等各种方式的共计四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互谅互让,以真诚和切实的态度将赔偿款确定,达成了良好的调解意愿,了解到章小鹏最大的希望是能够有份工作,法官转达周强后,周强表示愿意找朋友为他联系工作以慎补自己的内心负疚。

2011年5月4日,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周强与保险公司两被告共计赔偿原告33万赔偿款,并已于日前大部付清。周强为章小鹏提供了两份挑选工作的机会,法官征求章小鹏意见,章小朋愿意到一家连锁理发店工作。

新工作落实后,付法官带章小鹏及其母亲到理发店与总经理见面,安排妥当, 16岁的孩子脸上流露出对新生活的希望。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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