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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起涉黑案宣判,头目获死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10:31:34 人浏览

导读:

5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黄昌华等18人涉黑案和胡希忠、胡希万等20人涉黑案。

  5月30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黄昌华等18人涉黑案和胡希忠、胡希万等20人涉黑案。

  重庆五中法院以被告人黄昌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买卖枪支罪、贩卖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八项罪名,决定对其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1.5万元,并对其限制减刑;对该组织积极参加者王建勇、胡廷伟和徐陵、蔡光勇、曾祥明分别决定执行死缓、无期徒刑和八年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13.3万元;对邓波、陈合江和陈超、陈云飞等11名参加者分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和五年至十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12.7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李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该院以被告人胡希忠、胡希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等八项罪名,决定对两人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共计90万元;对张淋、胡科培和黄一晋等18名该组织的参加者分别决定执行一年三个月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69.5万元。

  黄昌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

  法院查明,2003年至2009年,黄昌华在重庆市涪陵区通过收“小弟”的方法先后纠集胡廷伟、王建勇等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对上述人员分层管理,还确定了严厉的组织帮规纪律。通过集中食宿、娱乐、吸毒、发放生活费用,安排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成员有组织地外出躲藏或投案,指使已被判刑的组织成员作伪证为其他被判刑人员减轻罪责等方式,形成了以黄昌华为组织、领导者,以蔡光勇、胡廷伟、王建勇、徐陵、曾祥明为积极参加者,以陈云飞、黄昌林等人为参加者的结构紧密、有严格组织纪律的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开设赌场、在其他赌场内放高利贷、到娱乐场所强占干股、在娱乐场所贩卖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了一定经济实力,仅开设赌场、放高利贷和贩卖毒品就非法获利10万余元。该组织将上述非法获利用于购买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为组织成员提供食宿、发放工资、吸毒、犯罪后外逃等。该组织在重庆市涪陵区、南岸区等地,三次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致一人死亡、四人轻伤,四次实施聚众斗殴犯罪,还多次实施非法买卖枪支、妨害作证、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涪陵区称霸一方,欺压群众,损害了当地群众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胡希忠、胡希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事实

  法院查明,2000年以来,胡希忠、胡希万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纠集、网罗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胡希忠、胡希万为组织、领导者,胡科培、郑中茂、张晓勇、陈君、叶宝中、周宇为骨干,黄一晋、张淋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采用“大哥”带“小弟”的四级层次的管理形式,结构严密,层次分明,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组织成员比较固定,形成了组织成员认可的组织纪律和奖惩规定,下级组织成员绝对服从上级组织成员,组织内部命令逐级层层传达,组织出面解决成员对外发生的纠纷以及解救被司法机关处罚的成员,对违反组织纪律的成员予以暴力处罚。该犯罪组织通过在重庆市璧山县丁家镇等地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仅通过开设赌场就获取非法利益上百万元。非法攫取的经济利益用于组织成员开销及支付组织成员违法犯罪的赔偿费用等,以支持该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通过打砸其他赌场、强行入干股以及强行收取“保护费”等方式,排挤同行,从而控制了丁家镇及周边地区的赌博市场以及青蛙销售市场。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一系列故意伤害、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暴力犯罪,插手民间纠纷以及经济纠纷,通过介入房屋拆迁以及驱赶违法经营车辆的方式,插手社会纠纷,致1人死亡、4人轻伤,干扰、破坏了群众正常经营、生活,对丁家镇及周边地区群众形成心理强制与威慑,致使群众合法利益受损而不敢举报、控告,或是被迫接受该组织的部份赔偿而不敢要求司法机关追究该组织成员的责任,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形成重大、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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