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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的形态与内容分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3 09:13:14 人浏览

导读:

[摘要]犯罪行为。本文试图以对犯罪心理的形态变化形成的原因,及其内隐的过程分析,起到一定的预见和防治的作用。[关键词]犯罪心理动机行为三我人格结构人格倾向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其产生...

  [摘要]犯罪行为。本文试图以对犯罪心理的形态变化形成的原因,及其内隐的过程分析,起到一定的预见和防治的作用。

  [关键词]犯罪心理动机行为“三我”人格结构人格倾向

  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其产生离不开人们生活的客观现实,它是心理的源泉和根本。而犯罪心理是指影响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和。犯罪心理的形成是行为人的大脑对内外界因素的反映,这些因素包括:认识,情感,意志,性格,兴趣,需要,动机。理想等。是从一个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而且并非一成不变,其形成,发展与变化都是有规律可循的。

  “为什么做”是指人们在开展或进行某些活动或行为时的原因,而这些原因正是产生行为动机的源泉,犯罪行为是犯罪人心理动机驱使下导致的外化表现,所以动机对犯罪行为的产生影响重大。因而这其中对动机的分析是首要的。让我们先看动机,动机是有目标或对象引导,激发和维持个体活动的一种内在心理过程和内部动力。它往往是建立在一定的需要基础上,而需要是有机体内部的一种不平衡状态,它表现在有机体对内部环境或外部生活的一种稳定的需求,是有机体生命活动的源泉,同时也是有机体生存和发展的客观要求。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由此可见只要人有需要,就有一种动机驱力去满足需要从而减少驱力,恢复机体的平衡状态。但如果是大量一类与社会道德常理违背的动机或异常动机的反复出现,不断对行为人产生刺激,激化作用,是行为人对此行为产生强烈的追求欲望,就极易转变成犯罪的一个条件。

  而“怎样做”则是犯罪人为其实施犯罪而内心预设计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由犯罪人的心理直接支配和调节的,这种行为就是一种变形的歪曲的驱力行为,若长期处在不良因素的作用下,就会加强不良驱力行为的个性定型,这也是犯罪心理产生的基础。而究其原因是人们做出的关于实现动机,满足需要的决策,决定了行为人的行为,从而导致的。

  人们的任何决策可以分为确定型和风险型,当决策者希望达到的目标明确,面对的客观环境条件完全确定,切有可行性的决策,称为确定性决策;而与之相反的,称为风险决策。犯罪人是有一定的目标需要,在对于实现的客观条件并不是确定可行的或者说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情况由于强烈的内在驱力驱使所采取的,往往是风险决策!而正是因为风险决策的不确定性,才导致行为的越轨,犯罪。

  任何犯罪,无论是证人格的正常发展,如果三者失调乃至破坏,就会产生神经病,危及人格的发展而出现人格障碍,当遇到不愉快的条件刺激时,犯罪人的“超我”所遵循的道德原则会被全部抛弃,“本我”就会极容易把整个人格结构都占据,而“本我”是非道德的,从而做出犯罪行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此时,“为什么做”来自本能和欲望的表达,而实施了犯罪行为正是犯罪心理另一层面,即“怎样做”的外化表现。两者一个是外在形态表现,一个是内隐实质所在,两者相互联系,平衡,转化。

  所以,我认为,无论是托尔曼的S—O—R模型,还是弗洛伊德的“三我”人格结构理论,都表明,犯罪心理的内隐是一个在守法与消极心理并存和存在力量对比的系统,而是否表现出犯罪的关键,则是此系统力量比较结果的外在表现,而并非真正没有犯罪心理。犯罪心理的外在形态和内部实质是相互联系与牵制的,对其关系的一定把握对预防犯罪和对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活动,未犯罪人的真实心理的探索可以起到一定的效用。

  参考文献:

  [1]罗大华.犯罪心理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2]沈政.法律心理学.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3]弗洛伊德.弗洛伊德文集.浙江教育出版社.

  [4]黄希庭.人格心理学.浙江教育出版社.

  [5]庄锦英.决策心理学.上海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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