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是否应该一棍子打死
导读:
人肉搜索是否应该一棍子打死呢?18日,《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生效。该条例对近来社会广泛关注的“人肉搜索”明确说不能一棍子打死。
人肉搜索一直就是备受争议的话题,爱之者推崇有加,恨之者深恶痛绝。在这种背景下,徐州市出台条例,从法律层面对人肉搜索全盘否定。这让笔者不禁联想起,日前曾有网友自发组织制订的“人肉搜索公约”。
人肉搜索公约的制定旨在加强网民的道德意识,加深公众对人肉搜索的正确理解,使人肉搜索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并不断服务大众。两厢对比,笔者更倾向于后者的做法。对于人肉搜索,我们最需要做的是,加强对它的引导和管理,而不该不分青红皂白,就将它一棍子打死。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当前人肉搜索在反腐倡廉,特别是曝光社会丑恶现象方面,确实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拿近期发生的几起事件来说吧,无论是“猥亵门”、“考察门”、还是“香烟门”,“送礼清单”,无不有人肉搜索的影子。往往一人提问,八方呼应,由网络而起,辐射现实,在网络监督声浪的助推之下,现实中反腐败工作不断走向深入。正因为有了人肉搜索,某些官员才会发出了这样的感叹:“以前没有网络的时候多好啊!”也正是因为有了人肉搜索,某地官员才会变得不抽好烟,不戴名表,表现低调起来。
毋庸置疑,人肉搜索之下,贪官们的隐私权难免会受到侵犯。但是,身正不怕影子歪,何况作为国家公务员就应该能禁受住网络监督。恩格斯说过:“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的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的私事了,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所以,公务员作为公众人物,其自由度和隐私权要比普通公民来得小,应该坦然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
总之,人肉搜索好比一柄双刃剑,如何才能更好地趋利避害,擅加使用,这着实考验着政策制定者。具体来说,既要防止它无节制和非理性使用,警惕它有可能被异化为网络暴力,又要充分发挥“多数人的智慧”,让它在鞭鞑丑陋、匡扶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能够更加显现出来。总之,人肉搜索不应该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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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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