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人肉搜索在网上找特定人信息违法
导读:
通过网络搜寻查找特定人物信息的“人肉搜索”,在江苏徐州将成违法行为。《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日前获得通过,该条例明令禁止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对发布者、传播者,最高可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半年内禁止计算机上网或停机。
菜刀确曾被歹人拿来行凶,但很难想像下道命令禁了菜刀。“人肉搜索”同样也只是工具,如果被不当滥用,于社会当然有害;如果被公民用来监督某些公众人物,于社会则大大有益。
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主角王菲,曾因婚姻问题被“搜索”出来,连续数月被网友“电话谩骂”。对于非公众人物王菲来说,其隐私因“人肉搜索”被公开,个人生活因“人肉搜索”遭干扰,“人肉搜索”确实扮演了“魔鬼”的角色。
但涉嫌猥亵11岁女孩的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副局长林嘉祥;声称要处罚降价房产商却开着凯迪拉克、抽着“天价烟”的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原局长周久耕,不也是因为被网友们“人肉搜索”方才现形、下台的吗?如果没有“人肉搜索”,仅是靠着传统的舆论监督,林书记和周局长可能至今仍官居要职,做着自己的太平官呢。
在这里,“人肉搜索”难道不是舆论监督的好帮手,难道不值得肯定吗?
也就是说,具体案例中“人肉搜索”扮演的是不同的角色,有时是魔鬼,有时是天使。一码是一码,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万不能因噎废食,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简单一禁了之,不是一个好办法。
还有,“在网上提供或公开他人的信息资料”,要看公开的这个“他人”是什么人。如果是公众人物,是需要民众监督的官员,提供或公开其信息资料,如果不侵犯其隐私,何罪之有呢?官员的许多信息,关乎公众利益,需要民众监督评判,本来就不是隐私。
是否侵犯隐私,是否诽谤,是否侮辱人格……这些“人肉搜索”容易“犯”的“毛病”,现行法律就有规范,其实用不着专门立法去禁止“人肉搜索”。“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宣判,已经很说明问题。
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预防腐败主要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权力公开透明。从此前的“林叔叔”案、周局长事件等看来,“人肉搜索”无疑也是权力监督的有效利器。通过网络曝光,可以使权力更加公开透明,使官员更加自律自重。
因此,正确的选择不是叫停“人肉搜索”,而是对其进行规范,使其避免侵犯私权利,着重监督公权力。以后通过网络搜寻查找特定人物信息的“人肉搜索”,将定性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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