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上缴“红包”后如何处理
导读:
11月11日“华龙网”消息,重庆市今年对领导干部收取礼金等不正之风进行了专项治理, 1—9月全市各级领导干部1080人上缴礼金和有价证券957.4万元,其中厅级干部123人。
有网友称,重庆廉洁治政“令人佩服”、“体现了老百姓的心声”。当然,也有网友担心,如果重庆市取得上缴“红包”这个令人称道的反腐成果后就没有“下文”,“一缴了之”会不会给人一种“受贿无罪”的感觉?
官员上缴“红包”后咋处理?有人分析领导干部收受“红包”有五个特性:表现的多样性、性质的特殊性、影响的广泛性、根源的复杂性、危害的严重性。有网友认为,官员上交红包以后的处理考验“法律智慧”!
依我之见,如何处理上缴“红包”的官员,至少有两点是应该注意的:一是坚持依纪依法处理;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那么,具体工作中怎样尽可能地做到这两点呢?我以为有这么一些界限要弄清楚:
第一,“红包”与“受贿”的界限问题。领导干部收受他人财物是属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还是构成收受贿赂错误甚至犯罪,按照现行法律和党纪政纪条规,其主要界限就在于是否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个情节(不管这个“利益”是否正当、是否已经实现)。
第二,“主动”与“被动”的区别问题。无论有多少客观原因,领导干部收受他人赠送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俗称的“红包”),都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早已三令五申。因此,“主动”与“被动”就是判别其认识、改正错误程度的一个重要情节。
第三,彻底性问题。对于领导干部上交“红包”,人们很自然的会提出疑问:“老实交代”的表象之下是否存在“留一手”?这就涉及到“彻底性”的问题了。领导干部上交“红包”是笼统的交了就算,还是既交钱又讲出来龙去脉?干部管理监督机关是只管收钱,还是对上交的“红包”逐项调查核实?
第四,数额界限问题。如果官员上缴的“红包”经查证构成受贿错误或涉嫌犯罪,处理的时候是不是对照“金额”就可以了呢?这又涉及“数额界限”问题。事实上,现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对此已有明确说法:处理贪污、贿赂犯罪或错误的违法违纪金额标准,只是衡量违法违纪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的一个方面,在实际执法执纪工作中,还应考虑其他情节。
对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俗称“红包”),几乎年年都进行专项治理,各地报道领导干部上交“红包”的新闻也时有所闻。然而,从目前的情况看,确实存在“没有下文”甚至是“剪不断理还乱”的倾向。我以为,这里面的原因肯定有很多,但一些地方在具体监督工作中把握“红包”处理的“界限”上确实出现了某些偏差,是否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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