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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罪犯抢劫轮奸恶贯满盈俱获重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03:06:59 人浏览

导读:

三罪犯抢劫轮奸案判决结果:在对三名妙龄女子实施抢劫后,又挟持她们实施轮奸,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他们被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七年、十三年。2009年4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朱某、王某、刘某
三罪犯抢劫轮奸案判决结果:
  在对三名妙龄女子实施抢劫后,又挟持她们实施轮奸,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涉案的三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他们被邵阳大祥区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十七年、十三年。


  2009年4月13日23时许,被告人朱某、王某、刘某三人在邵阳市某网吧上网,因身上没钱,三人便密谋抢劫财物。出了网吧,三人便在街上溜达,同时寻找抢劫目标。到了14日凌晨2时许,刘因事先行离开。14日3时许,朱、王两人看到三名女子李某、张某、孙某准备过西湖桥,便跟了上去。在西湖桥上,两人各持一把弹簧刀将她们截住,然后上前用手臂勒住了她们的脖子,低声喝道:“打劫,把东西交出来!”并用刀抵住她们的腰部,威胁不许出声。三名女子非常害怕,将身上的值钱物品都交了出来,共手机三台和现金260余元。


  朱、王劫得财物后,又起奸淫之意,便将三名女子挟持至西湖广场防洪大堤地段,并对她们威胁道:“谁逃跑,就用刀子捅!”。这时,事先离开的刘打电话给王询问情况,王说:“抓了三个妹子,搞了三台手机,还有几百块钱。”然后,刘乘出租车过来与朱、王会合。14日5时许,朱、王、刘将三女子挟持至某招待所,开了两个房间。进房间后,朱、王、刘分别将李、张、孙三名女子强奸。然后,朱将李带至另一房间,和王、刘交换了被害人,再次分别将她们强奸。其间,在孙、张反抗的情况下,刘还实施了打耳光、掐脖子等暴力手段,强迫她们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王某、刘某相互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持刀威胁的方法,抢劫被害人财物;又以奸淫为目的,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三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应数罪并罚。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朱某、王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在强奸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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