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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钓鱼执法不同根源的商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02:05:26 人浏览

导读:

对上海钓鱼执法不同根源的商榷。争议了漫长时间的上海“钓鱼执法”,终于听到了沉默的上海高层领导的回应。11月17日《南方都市报》的新闻说“俞正声首度回应钓鱼事件,我们法律意识淡

上海钓鱼执法不同根源的商榷。争议了漫长时间的上海“钓鱼执法”,终于听到了沉默的上海高层领导的回应。11月17日《南方都市报》的新闻说“俞正声首度回应钓鱼事件,我们法律意识淡薄”;同日的新华网新闻说“上海市委书记首谈钓鱼事件,称是制度性措施错误”。对上海钓鱼执法不同根源的商榷。

对俞正声严于律己的精神,笔者表示赞赏。但对他回应的“钓鱼执法”的终极原因,本人并不赞同。

首先,说到“法律意识淡薄”,对治理非营运车辆,上海并不缺少严厉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非营运车辆也是无可争议的。它是为了维护出租车辆营运秩序,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毕竟准运出租车是有偿获得营运资质和缴纳一定管理费用,对上海财政收入不是一笔小数目。非营运车辆虽然方便了顾客,也可能以低运价揽客。但是,他们既逃脱了获取准运权的营运费,又逃脱了交通部门日常管理费,直接侵害的是政府财政收入利益。自然会受到收车、罚款的重重处罚。就这一点来说,无论是市政府和准运管理都是合法的,并无法律意识淡薄之嫌。

其次,说到举报奖励制度不具有法律属性。查处非法营运车辆,只靠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发动群众举报和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似乎也无可指责。但是,问题在于举报者往往既是举报人,又是“钓钩”当事人,而且是采取假扮顾客拦车,主动讨价还价,再与早已勾通的执法人员获得非法营运证据,扣人车辆,重处罚款。按照规定,罚没款应上缴国家财政或者上海财政,作为分管交通执法的市府领导,应该晓得因非法营运的年度罚没总额多少?是上升趋势还是下降趋势?在执行重罚非营运车辆中有无重大争议事件?有没有发现职业性“钓鱼执法”钓手?

如果,上海非营运车辆罚没款每年是数千万元计,而且年年呈现递增趋势,那就要慎重复审和评估交通执法部门管理、处罚的宗旨是否出了偏差。有没有借查处非营运车辆以权谋私现象?作为市府的当政者,是希望和放纵罚没款的无限增加?还是希望罚没款逐年下降,违法经营车辆逐年减少?要回顾和检查市府和分管领导有无这方面的专门会议?有无指出和提醒交通管理部门“钓鱼执法”偏查备忘?如果没有这方面的会议纪录和备忘,如果默认“钓鱼执法”的存在,如果把罚款递增作为交通执法部门的政绩加以褒奖。那末,“钓鱼执法”的终极原因,既非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又非“制度性措施错误”,而是涉及政府利益和群众利益的搏奕。它的终极根源,是政府以权谋私,采用“钓鱼执法”,借整治车辆“非法经营”为名,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利益。

这就是一个老年草根时评写手,对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对“钓鱼执法”事件持不同根源的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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