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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工受伤落残疾 包工头被判负全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3 01:17:28 人浏览

导读:

雇工受伤落残疾包工头被判负全责详情:2010年5月14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处包工头周小建赔偿原告李林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定费共计3352.65元。原告李林是西峡县柳村的一个农民,2009年4月5
雇工受伤落残疾包工头被判负全责详情:
  2010年5月14日,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依法判处包工头周小建赔偿原告李林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定费共计3352.65元。


  原告李林是西峡县柳村的一个农民,2009年4月5日受雇于被告到陕西省宁强县施工建房,4月26日在被告承包的第二宗工地上干活时,被吊杆上装载的盛石灰拉车撞下楼摔伤,随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由于受伤不能干活,原告返回老家,被告给支付2000元。回到家治疗后,一直耽搁治疗,最后构成九级伤残,与被告协商赔偿费用,被告一直不予处理,


  经法院审理后查明:2009年4月5日被告周小建组织原告李林等6人到陕西省宁强县安乐河乡建房施工。安乐河乡受2008年地震灾害,被告在安乐河乡承包民房建筑,被告同时出租模板等建筑工具,给工人工资每天100元。2009年4月26日原告与同去民工李更伟在被告承包第二宗民房一楼顶上施工,当吊杆将一车石头吊至楼顶,原告手扶车把取吊杆上的吊钩时,本应再向下放一点吊钩,而操作吊杆的人员却将吊钩上提,致使原告从一楼顶摔到地面,随被送往宁强县广坪镇卫生院救治。原告在广坪镇卫生院救治后,被告支付原告2000元,原告给被告打一收条,原告自行回家。原告回到家未再住院治疗,先后在多个门诊部就医花去医疗费1547元。后经南阳峡光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学鉴定,宛峡光司鉴所鉴定结论:“李林左足损伤致足弓结构破坏属九级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陕西省宁强县承建民房施工工程,组织原告等人施工,原告在劳动过程中受被告支配,被告每天支付原告劳动报酬,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原告在本次受伤过程中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故根据我过法律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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