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动态 > 警惕“连环”操纵

警惕“连环”操纵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11:22:24 人浏览

导读:

从监管部门公布的情况来看,以虚假申报、特定时段操纵等为主的短线操纵正风靡市

  从监管部门公布的情况来看,以虚假申报、特定时段操纵等为主的短线操纵正风靡市场。

  仔细分析已处罚的四例虚假申报操纵案会发现,短线操纵的手段正在不断变化,《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下称《认定指引》)中列举的多种操纵形式,从最初的单一使用,逐步发展到多种手法套用,相互作用,连环操纵。

  第一例虚假申报类操纵市场案——周xx的手法较单纯。即在正常交易时段,利用他人账户,在较短时间内连续挂出多笔大额买单,申报价格也逐笔提高,待其他投资者跟进买入后,迅速撤单,随即以当时高价卖出手中早已持有的股票,顺利获利。

  卢xx的手法相对复杂些,是用两个以上的账户组来进行操纵。当然,这些联动账户是较容易被交易所的“电子眼”侦察到的。

  张xx操纵市场案也是归为虚假申报类操纵,所不同的是,张比周更有“气魄”,其最惯用的手段是把某只股票从跌停直接拉到涨停,再出货。2008年7月3日, ST源药由跌停板被拉到涨停板,就是张xx的“杰作”。

  除了在正常交易时段频繁挂单-撤单-卖出外,张xx还在开盘前的集合竞价阶段“玩花活儿”。

  2008年7月4日,也就是ST源药涨停次日,9时18分22秒,正值开盘集合竞价时,张以涨停价5.7元挂出99万股买单,继续制造无量涨停的格局,40秒后撤单。9时24分53秒,张xx将180万股ST源药股票以5.68元、略低于涨停价的价格全部卖出。

  路数已经出来了:头天拉涨停,制造对次日继续涨停的幻象,并在次日集合竞价阶段继续“忽悠”,待其他投资者以涨停价冲进来,其在第一时间以略低于涨停价的价格挂出卖单,保证成交。

  到莫建军,几乎是全时段操作,从集合竞价到连续竞价,从盘中到盘尾,不放过任何一个时机。本报记者从参与该案调查的人员处得知,莫在尾盘也有多次操作行为,只是最终未予认定。“在快收市的时候挂高价买单,让人预期有大资金进入,次日该股票会继续上涨,这样投资者就会在次日跟进,这也是很常见的一种操作股票的手法。”一位在市场上混迹十年之久的“资深股民”如是说。

  这里引出的问题是,对这类将几种操纵手法混在一起的操纵,到底适用哪种罪名?《认定指引》是否需要修订?或许是监管层要考虑的。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