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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未成年少女杀婴获缓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07:59:37 人浏览

导读:

南方网讯记者今天(10月21日)从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处获悉,该处为杀婴儿的未成年少女林某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已完结,法院判决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林某被判缓刑。相关专业人士呼吁应加大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和性教育。据了解,1993年出生的少女林某于今年3月13日产下

  南方网讯 记者今天(10月21日)从深圳宝安区法律援助处获悉,该处为杀婴儿的未成年少女林某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已完结,法院判决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林某被判缓刑。相关专业人士呼吁应加大对未成年人普法教育和性教育。

  据了解,1993年出生的少女林某于今年3月13日产下一名女婴后,用硬纸皮包住婴儿,然后从窗户扔至楼下。后经法医鉴定,该婴儿为活产儿,系具有较大接触面积的巨大外界暴力作用身体致颅脑损伤、肝脏破裂死。林某被深圳市宝安区公分局刑事拘留。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于随后提起公诉,认为林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指定,宝安区法律援助处指派了律师承办林某杀婴案,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律师提出了辩护意见,认为林某归案后和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且没有犯罪记录。另外其只接受过两年义务教育,性教育为空白,由于年幼无知而犯下此罪行,本身心理也需要家人和社会的关爱、帮助,因此恳请法院适用缓刑。

  今年(2009年)9月1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为林某对法律知识和生育知识的无知是造成本案悲剧的关键。鉴于林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又自愿认罪,判决林某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少女怀孕比例上升现象导致少数残害弱小生命的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全社会都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提倡科学健康的性爱观;唤醒未成年人自尊自爱和自觉守法的意识才是减少少女意外怀孕的基础。

  编辑:许冬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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