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为骗保7万遭刑拘
导读:
10月13日,浙江警方破获一起机动车骗保案,在浙江义乌和绍兴,张氏兄弟二人分别驾驶了一辆同样款型和拍照的“套牌车辆”,而在弟弟发生车祸后,便冒用哥哥的车辆信息向保险公司骗保了7万元维修费用,目前警方已经对张氏弟弟采取了刑事拘留,其或将面临5到10年牢狱之灾,而可笑的是兄弟二人确实是拥有千万资产开着宝马的千万富翁。
http://news.mylegist.com:80/18/2009-10-17/59936.html
2007年上半年,一有千万家产的金华绍兴商会副会长张某购买了一辆宝马740轿车,其弟因贪图便宜便通过走私的方式,购买了一辆同款宝马,制作了与张某车牌完全相同的“套牌”于是两辆完全相同的宝马“套牌车”就此产生了。
浙江兄弟开“套牌”宝马 千万富翁为骗保7万遭刑拘
2007年12月20日,杭甬高速公路发生一起车祸事故,张氏弟弟驾驶的宝马740轿车与一辆越野车发生追尾事故,后经警方认定宝马车承担全部责任,共花去维修费用七万一千元。因为弟弟的宝马属于“套牌车”没有保险,其兄便将自己车辆的全部材料交与弟弟,经过保险公司认定后,共骗得保险金额7.1万元。
2009年9月,义乌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成张氏兄弟涉嫌骗保,其获保索赔宝马是没有正式牌照的套牌车辆。经过浙江义乌刑侦支队的调查发现,浙江绍兴与义乌确有两辆相同款型和牌照的套牌宝马,而出险车辆,正式张氏弟弟的那辆套牌宝马740。
目前,警方已经对张氏弟弟采取了刑事拘留,因涉嫌骗保且数额巨大,张氏弟弟或被判处5到10年的有期徒刑。
【法律界网站点评】:国家对套牌车辆严厉禁止,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张氏弟弟的行为已经出发了该法。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张氏弟弟的行为构成骗保,且数额属于巨大,或被判处五到十年有期徒刑。
编辑:秋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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