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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伐受冻杉木3村民被处缓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07:11:18 人浏览

导读:

去年初,灌阳县遭遇了极为罕见的冰雪灾害,大片林木被冻坏。当年9月,灌阳县大仁村的廖某和邓某等3人,为采伐被冰雪冻坏的杉木,向灌阳县林业局申办采伐许可证,获准砍伐抱都箐山场蓄积量11立方米的杉木。但在实际采伐过程中,廖某等人受利益驱使,砍伐完获许可的杉木

  去年初,灌阳县遭遇了极为罕见的冰雪灾害,大片林木被冻坏。当年9月,灌阳县大仁村的廖某和邓某等3人,为采伐被冰雪冻坏的杉木,向灌阳县林业局申办采伐许可证,获准砍伐“抱都箐”山场蓄积量11立方米的杉木。但在实际采伐过程中,廖某等人受利益驱使,砍伐完获许可的杉木后,还超限额采伐了蓄积量为76.124立方米的杉木。案发后,廖某等人为获从轻处理,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灌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廖某等3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触犯我国《刑法》第345条第2款之规定,构成滥伐林木罪,依法应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鉴于他们在案发后自首,有悔罪表现,又系初犯,其砍伐的杉木中有相当部分遭冰冻损坏,因此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近日,灌阳县法院以廖某等3人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法理评析★

  我国《刑法》第345条第2款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345条第2款的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第6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株至5000株为起点。”

  廖某等3人超限额采伐林木蓄积量76.124立方米,符合上述规定的“数量巨大”,应在3年以上7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但因他们自首又有悔罪表现,因此法院根据《刑法》第67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对其减轻处罚,分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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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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