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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嘉玲被虐照案再加刑罚 罚款加至1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05:23:24 人浏览

导读:

10月16日讯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东周刊》6年前刊登女星(即刘嘉玲)被虐裸照,其所属的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早前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被罚款2万元,控方14日申请大幅增加刑罚,指物品涉及严重罪行,与过往案例不同。裁判官同意须加刑,且被告在传票发出后多年才认罪

10月16日讯 据香港《明报》报道,香港《东周刊》6年前刊登女星(即刘嘉玲)被虐裸照,其所属的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早前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被罚款2万元,控方14日申请大幅增加刑罚,指物品涉及严重罪行,与过往案例不同。

裁判官同意须加刑,且被告在传票发出后多年才认罪,反映没有悔意,所以将罚款加至10万元。

控方14日指,该杂志封面为一名被羞辱、被虐以及表情痛苦的著名女星(即刘嘉玲),可能是罪行中的事主,出版商享有言论自由之余,不应罔顾个人尊严和当中可能牵涉的犯罪元素。另外,杂志刊登后公开发出道歉启示,向事主及全港市民道歉,显示承认犯错。

但辩方则认为,杂志于今年6月才被淫审处评定为“淫亵”,所以被告同年8月认罪已足显悔意。

涉案杂志为《东周刊》2002年第521期,封面题为“娱圈悲剧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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