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刑事动态 > 以网络域名续费为由实施诈骗 17名被告人被判刑

以网络域名续费为由实施诈骗 17名被告人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2 04:58:33 人浏览

导读:

昨天下午,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一个诈骗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高明招募了16名刚刚走出学校的年轻人,并组织他们以网络域名续费的名义进行诈骗,在半年的时间里,这个诈骗团伙同诈骗68起,诈骗数额达34万余元。被告人吴高明是江西省萍乡市人,今年24岁。法院经审理查

昨天下午,思明区人民法院对一个诈骗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吴高明招募了16名刚刚走出学校的年轻人,并组织他们以网络域名续费的名义进行诈骗,在半年的时间里,这个诈骗团伙同诈骗68起,诈骗数额达34万余元。

被告人吴高明是江西省萍乡市人,今年24岁。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6月27号,吴高明注册成立“厦门立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招募刚刚从中专、大专院校毕业的林丽芳、郑艳、李丽、林艳蓉等16人,并组织他们从互联网上随机查抄被害单位的联系方式,然后打电话联系被害单位,冒充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注册续费服务机构,谎称被害单位的网络域名即将到期,需要进行续费,并传真“续费通知书”,要求被害单位将续费款汇入指定的帐户内,进行诈骗活动。

从去年6月27号起,吴高明共组织林丽芳、郑艳等16人诈骗68起,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去年11月,17名被告人先后被警方抓获。案发后,部分被告人主动退回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高明、林丽芳、郑艳、李丽、林艳蓉等17人,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吴高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法院依法认定17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吴高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林丽芳等1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记者张立峰、李火言、特约记者周赞马报道。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