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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追诉期有新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3 21:47:12 人浏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此批复自2003年10月10日起施行。批复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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