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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3 06:15:12 人浏览

导读:

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任何人的人身权利都是被刑法所保护着的,一旦有人侵犯了其人身权利,就需要承担相关的形式责任,接受相关的刑事处罚,这是必须要遵守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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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本罪与侮辱妇女罪有很大相似性,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

  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性健康权利;而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犯罪对象不同

  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中的妇女,一般是非特定的;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3、 客观方面不同

  侮辱妇女罪一般表现为对妇女进行使用与性有关的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不一定公然进行,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妇女 的,属于加重处罚情节。而侮辱罪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无关,且要公然进行,让其他人知 道。

  4、目的动机不同

  侮辱妇女罪大多情况下是出于满足性欲、追求性刺激的目的;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并非为了满足个人性欲。

  二、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区别

  广义上的猥亵行为包括强行为奸,由于刑法对强奸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强制猥亵罪中的实行行为必须是指性交以外的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具体而言,两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

  虽然两罪侵犯的都是性自由权,但强奸罪侵害的是妇女拒绝性交的自由决定权。强制猥亵罪侵害的是性交以外的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2、 犯罪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包括十四周岁以上的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这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有关。例如, 关于鸡奸一项,自唐迄明,均无明文。对于奸淫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 儿童罪。可见,强制猥亵罪不限性别,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3、客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 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使妇女陷于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对妇女实施奸淫。强奸既遂是行为 人将性器官插入女性性器官内(奸淫幼女的既遂标准采性器官接触说)。而强制猥亵罪是指性交以外的其他侵犯他人性自由的行为,例如,摸被害人乳房,抠被害人 的阴部,用性器官顶被害人臀部等,但并没有性交的动作。此外,强制猥亵罪的强制程度较强奸罪要低不要求被害人达到不敢、不能、不知反抗的状态,现实中趁人 不备,突然袭击的强摸女性胸部的行为也属于强制的方式。

  4、主观方面不同

  强奸罪是具有和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故意。强制猥亵罪是性交以外侵害性自由的故意。即强奸罪有奸淫妇女的目的,而强制猥亵罪不具有奸淫的目的。

  三、侮辱妇女罪的含义

  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妇女的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所谓隐私权,是指妇女所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其私有领域的不可侵犯(包括其身体不能偷看、猥亵等)是其重要权能所谓名誉权,是妇女所享有的就其自身属性和特点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在现实生活中,一旦感觉到自己的权利被别人侵犯之后,就需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好了以上就是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界限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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