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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败诉在法庭门口自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03:10:55 人浏览

导读:

四会一宗民事欠款纠纷案判决起风波,法官涉嫌玩忽职守罪今日开审肇庆四会一对老夫妇在一宗民事欠款纠纷案中败诉,被判还钱后(实为原告诬告),在法院门口喝农药自杀。随后,审判这宗案件的法官莫兆军被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莫兆军事件随即在法院、当地乃至全国引起

  四会一宗民事欠款纠纷案判决起风波,法官涉嫌玩忽职守罪今日开审

  肇庆四会一对老夫妇在一宗民事欠款纠纷案中败诉,被判还钱后(实为原告诬告),在法院门口喝农药自杀。随后,审判这宗案件的法官莫兆军被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莫兆军事件”随即在法院、当地乃至全国引起震动。今天,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四会开庭审理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

  缘起:原告诉被告借款1万不还

  2001年9月27日上午9时,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民事欠款纠纷案,莫兆军像往常一样担任审判员。轰动一时的“被告自杀,法官被捕”事件由此拉开序幕。案件的原告叫李兆兴,他起诉称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张妙金因购房资金不足,向其借款1万元,要求法院判令4名被告迅速清还借款及应付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他提交了一张签有4名被告名字的借条作为证据。借条与其起诉的内容一致:今借李兆兴现金壹万元整作购房之用(张妙金与陈超新购入住房一套),现定于今年(2001年,编者注)8月底还清,逾期不还将予收回住房。落款是:借款人张妙金、父张坤石、母陆群芳、妹张小娇。

  被告:借条是被逼迫之下写的

  4被告人一再辩称借款之事莫须有,并且提出借条是在冯志雄用刀胁迫之下才抄写并签名的。而冯志雄是这个案件背后的关键人物,张氏一家人在答辩状里陈述了冯志雄炮制借条的来龙去脉。张小娇在一加油站工作期间与冯志雄认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后得知冯志雄已有妻儿即提出断绝关系,冯志雄死活不肯并一直纠缠跟踪张小娇。当年4月26日下午,冯志雄在茶山酒店门口截住张小娇说要“说清楚”,纠缠时抢走张小娇的手袋,内有其姐张妙金与姐夫陈超新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5月1日,冯志雄带李兆兴来到张家,手持水果刀对张小娇说:“你和我分手也可以,但你必须补偿我的经济损失,否则今天就用刀砍你。”他要张小娇写下欠李兆兴1万元的借条,然后又用刀威胁其父母张坤石、陆群芳在借据上签名,还让张小娇代其姐张妙金签名。

  法官:借条有效被告应予还钱

  庭审中,双方对借条的来源各执一词,原告说是对方自愿填写合法有效,被告说借条是受暴力威胁才写的违法无效。于是法官莫兆军询问被告有否报警,他们答复没有,至于当时是否受胁迫被告也未能提供证据。张氏一家明确表示不愿调解,过了两个多星期,莫兆军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他在判决书中写明:原告所诉被告欠其借款1万元,有被告亲笔签名的借据证实。而被告的辩解理由因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庭审时未提供证据证实,经查亦无法认定。最后,莫兆军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判决被告张坤石、陆群芳、张小娇在判决生效10日内清还原告李兆兴借款1 万元并计付利息,张妙金不负还款责任。一审判决后,张坤石夫妇和女儿张小娇没有提出上诉。[page]

  惊变:被告法院门前服毒自杀

  这宗民事欠款纠纷案很快进入执行程序,这时,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2001年11月14日中午,张坤石夫妇在四会市法院正门外的围墙边喝农药自杀身亡。

  真相:借条确系威逼之下所写

  张氏夫妇之死,一石惊起千层浪。事发第二天,四会市公安局立即传唤了冯志雄和李兆兴。2001年11月18日凌晨2时,冯志雄供述承认是自己和李兆兴胁迫张小娇及其父母3人写下借条,并且在此之前,已拦路抢去张小娇姐姐的购房合同和土地使用证。这已涉及到刑事犯罪。四会市检察院对冯志雄、李兆兴两人提起了公诉。2002年9月,四会市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2001年4月 26日下午,冯志雄强行抢去张小娇的手袋,内有张妙金与陈超新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二天,他打电话给张妙金购买房屋的原屋主陈某,叫其用一万五千元赎回他抢得的土地使用证、购房票据,但遭到陈某拒绝。此后,冯志雄找到李兆兴商量,以李兆兴的名义要张小娇写下借款一万元的借据,并写明到期不还,就到法院提起诉讼追收。2001年5月1日下午,冯志雄伙同李兆兴携带一把水果刀,一瓶用矿泉水瓶装好的液体(自称硫酸),到张小娇家用暴力手段胁迫张小娇按其拟好的“借条”抄写借据,并逼在场的张坤石、陆群芳签名。其后两人多次向张小娇要钱,被拒后,2001年9月3日,李兆兴按冯志雄的提议,持 “借据”及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书等向四会市法院提起诉讼。

  惩恶:两恶人告假状被判蹲监

  四会市法院还认定:在法院审理期间,由于冯志雄、李兆兴分别作伪证,致使法院作出张坤石、陆群芳和张小娇败诉,需清还李兆兴“借款”并支付利息的错误判决,造成张坤石、陆群芳在法院进入执行程序期间,因心理失去平衡而服毒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法院判决冯志雄、李兆兴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7年。冯志雄、李兆兴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同年12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认定的罪名,量刑部分冯志雄减为10年,李兆兴减为5年。

  高潮:法官被捕涉嫌玩忽职守

  致使张氏夫妇官司败诉的原因查明了,事情似乎水落石出,应该了结了。但是接下来的发展更加出人意料:2002年10月22日,担任审判这宗民事欠款纠纷案的法官莫兆军被肇庆市检察院刑拘,同年11月4日被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

  焦点: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

  记者就此前往莫兆军工作单位四会法院和主办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案的四会检察院采访,双方意见泾渭分明、截然相反。四会法院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张氏夫妇服毒自杀,主审法官莫兆军被捕,在法院以及当地引起了极大的震动,甚至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有些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时就扬言:“只要法官不判我胜诉,我就死在法院门口。”他还说,出事后,审委会讨论的案件比以前多了好几倍,一些比较简单、自己就能定的案件,法官都不敢判了,统统提交给审委会,因为谁都不知道会不会再发生“莫兆军事件”。法官们并非杞人忧天。记者在采访中就亲历过这样的事。一个老妇人找到徐副院长,反映她申请执行的一宗案件,说着说着她情绪激动起来,就拿起手中的黑色塑料袋说,里面装着的是农药,假如法院不帮她执行到钱,她就像张氏夫妇那样到法院门口一死了之。[page]

  影响:个别法官不敢自行断案

  该负责人认为,法官判案看的是事实,依照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张氏夫妇败诉完全是因为证据不足,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莫兆军法官当时依照双方举证下判,行为是不构成违法的。而且他指出,该案是否错案仍未有结论,上级法院对此至今没有定论。四会检察院一负责人认为,莫兆军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被告人已多次强调借条是受胁迫写的,但莫对此没有充分重视,并不进行全面调查,而且不将审判情况向领导汇报,导致错误判案,令张氏夫妇因感冤屈而自杀。据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莫兆军涉嫌玩忽职守案由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在四会开庭审理。本报记者赖颢宁

  案件索引

  被告败诉2001年9月27日,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民事欠款纠纷案。李兆兴状告张坤石、陆群芳夫妇等4人借自己1万元钱至今未还,有借条为证。张坤石、陆群芳等辩称借条是被李兆兴及冯志雄持刀威逼所写。经审理,法官莫兆军于两个多星期后判决借条有效,被告应予还钱。

  服毒自杀2001年11月14日中午,张坤石、陆群芳夫妇在四会市法院外喝农药自杀身亡。

  法官受审2002年10月22日,担任审判这宗民事欠款纠纷案的法官莫兆军被肇庆市检察院刑拘,同年11月4日被逮捕,涉嫌罪名是玩忽职守。该案于今日由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四会开庭审理。

  真相大白2001年11月15日,公安机关传唤冯志雄、李兆兴两人,两人供述承认借条系持刀威逼张坤石等人所写。公诉机关对两人提起公诉。2002年9月,四会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冯志雄、李兆兴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 7年。两人上诉,后分别减刑至10年和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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