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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受贿罪量刑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1-19 18:58:08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存在受贿行贿的情形,我们要坚决抵制这些行为。我们需要清楚了解受贿与行贿的量刑知识,才不会轻易做违法的事情。四川省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以下内容,能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生活中存在受贿行贿的情形,我们要坚决抵制这些行为。我们需要清楚了解受贿与行贿的量刑知识,才不会轻易做违法的事情。四川省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这些法律问题,希望大家看以下内容,能够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一、四川省受贿罪量刑标准

  四十四、行贿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当定罪处刑。“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即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以行贿论处。

  四十五、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行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多次行贿的;

  (3)为推销伪劣产品而行贿的;

  (4)为签订假合同,骗取财物而行贿的。

  “使用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指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而行贿的;

  (3)为国家文物行贿或者用救灾、救济、优抚、扶贫、教育等特定款或用党团费行贿的;

  (4)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二、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正常活动,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商业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一般贿赂罪的行贿人是不特定的,受贿人是特定的,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构成。商业贿赂的受贿人是不特定的,行贿人是特定的,必须是经营者或者能够代表经营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

  2、行贿者的目的不同。一般行贿罪中行贿人的目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个人生活利益等。在商业贿赂中,行贿人的目的是明确的经营利益或可能带来经营利益的交易机会。

  3、侵害的客体不同。一般贿赂罪侵害了国家廉洁制度;而商业贿赂罪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法律规范和制裁的重心不同。商业贿赂行为中的商业行贿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的重点;而《刑法》对受贿人的制裁远远重于行贿人,行贿人通常可能因指正受贿人而被免于刑事处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四川省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法律知识。受贿量刑的话要数额严重情形来进行量刑,而且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大家还有其他法律请问你题想要了解的话,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为您提供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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