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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3 14:23:31 人浏览

导读:

转化型抢劫指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

  在刑事犯罪抢劫罪是我们都知道的罪行,但是对于转化型抢劫罪却比较陌生。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22年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必要条件是怎样的?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是怎样的?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2022年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转化型抢劫指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必要条件

  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决定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发展为抢劫罪的实质所在。对于“当场”概念,同样也存在几种理解观点。

  笔者认为,“当场”应指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犯罪的现场,以及刚一逃离现场即被人发现并被追捕的过程。因为转化型抢劫罪由先行的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而来,其“当场”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目的仍是要“保护”非法占有的财物,时空上与先行行为紧密相联。因此,对“当场”的理解与把握,就应当掌握暴力、胁迫行为与先行行为在时空上的连续性与关联性,具体是时间上的不间断性,场所的延展性,与先行行为的关联性及追赶事态的继续性。

  三、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有五种观点:1、财产取得论或财产控制论,指以行为人是否非法取得财物为标志。2、人身侵犯论,指以行为人是否侵犯人身权利为标志。3、结合犯与非结合犯论,指以是否结合犯而对既遂与未遂掌握不同的区分标准。对结合犯,不以是否取得财物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反之则否。4、一般情节和加重情节区别论,指一般情节的抢劫行为以是否取得财物作为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而严重情节或致人重伤、死亡的抢劫行为,则不存在未遂问题。5、基本构成和结果加重构成区别论,指刑法中抢劫罪前半段是基本构成,因此以是否非法取得财物为既遂与未遂区分的标准,而致人重伤、死亡的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既遂与未遂问题。实践部门及理论界持第五种观点居多。

  转化型抢劫罪由行为人的先行犯罪行为与后行的暴力、胁迫行为组合而成,先行犯罪行为的既、未遂与转化型抢劫罪的既、未遂互相关联。无论典型抢劫罪还是转化型抢劫罪,行为人的主观目的都是为了获取财物,财物取得与否,是区分既、未遂的标准(除结果加重犯外)。由此分析,当先行行为犯罪既遂,为拒捕、窝赃、毁证而当场使用暴力、胁迫得逞的,属既遂,未得逞的属未遂;当先行行为犯罪未遂,后行行为得逞与否,都属未遂;后行行为发生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结果的,不论先行行为犯罪是否既遂,均属既遂。

  综上所述,转化型抢劫指的是《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2022年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按照刑法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若您有其他疑问,可以登录法律快车官网免费咨询律师,我们将为您解答困难。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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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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