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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扮黑社会抢劫 27位青年被判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5 17:01:56 人浏览

导读:

27人14个月跨省市作案52次劫财71万元,主犯时光永被判处无期徒刑□法律百事通热线4008805008讯27名青年男子在14个月里跨省市作案52次,疯狂时一个月内作案多达11次,劫得合计价值7

  出生于1986年的时某某纠集了一群基本都为 “80后”的男青年出没于上海各个区县,抢劫钱财并频频得手。他们在2006年12月至2008年2月间,持续14个月密集作案,疯狂时一个月内作案多达11次,抢劫时并不避讳作案地点繁华或是冷僻,除4起抢劫案发生在浙江、福建、山东省外,其余48起均发生在上海市各区,且地点无一重复。人群密集的徐汇区田林居住区、闸北区上海火车站南广场附近、浦东三林地区的肯德鸡餐厅、相对偏远的奉贤区金钱公路边行走的被害人都一一成为他们下手的目标。他们往往三人以上结伙,自称 “黑社会” “老大”等 “黑道”中人,将被害人挟持至附近饭店、棋牌室包房等处,以语言恐吓等手段,劫得被害人的现金、银行卡、手机等物。

  经查, 27名被告人均是外地来沪人员,大多只有小学文化程度, 22人属于 “80后”,主犯时某某在案发时还不到22岁。 2008年2月,这个抢劫团伙成员先后落网。不久公诉机关将这批案件起诉至市一中院。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主犯时某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成员分获两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海市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时某某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语言威吓等胁迫手段,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综合各名被告人参与抢劫的次数、数额、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到案后的认罪态度、表现等,法院对该团伙成员分别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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