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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案宣判,涉及哪些犯罪?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9 22:22:47 人浏览

导读:

此前引发社会关注的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遭性侵一案,已于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而被告人涉及强奸、非法持有枪支这两类犯罪。因此也会根据此来进行量刑。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案宣判,涉及哪些犯罪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此前引发社会关注的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遭性侵一案,已于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而被告人涉及强奸、非法持有枪支这两类犯罪。因此也会根据此来进行量刑。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案宣判,涉及哪些犯罪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一、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案宣判,涉及哪些犯罪?

  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案宣判具体情况:

  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遭性侵一事有新进展。3月19日,湖南省湘西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龙喜某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龙喜某将被害人锁上铁链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喜某强奸、非法持有枪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龙喜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龙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0729.6元。

  法律回复: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至3月9日,龙喜某驾车搭乘路边等车的被害人龙某某,在其上车后产生囚禁强奸歹念,遂采取捆绑、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予以暴力控制,将其锁上铁链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期间以枪杀、电击等方式进行恐吓,多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龙喜某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龙某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枪一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龙喜某强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龙喜某到案后虽认罪,但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不足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龙喜某的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关于强奸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关于非法持有枪支的问题咨询

  问题一:有持枪资格但是没有携带持枪证件的构不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不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25条的规定,对未携带持枪证件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扣留其枪支、弹药,而不能认定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问题二:如何区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与私藏枪支、弹药罪?

  其主要区别在于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拥有、携带、佩带或者以其他方式公然拥有、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后者表现为私自藏匿枪支、弹药的行为。前者行为是公开的方式,后者行为则是秘密的方式。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是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坚守的不能违背的。一旦违反了法律,就一定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处罚的。好了以上就是湖南16岁少女被囚禁地洞案宣判,涉及哪些犯罪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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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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