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刑法 > 罪名大全 > J-P类罪名 > 破坏交通设施罪 > 西安一农民破坏交通设施被判4年

西安一农民破坏交通设施被判4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16 19:19:45 人浏览

导读:

为了砸取水泥柱内的钢筋卖钱,竟将水泥柱放到铁轨上,让行驶过的列车来撞碎,造成陇海铁路中断行车10分钟。被告人张荣荣最近被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今年1月10日16时许,西安市临潼区斜口镇农民张荣荣到铁路边割草,在陇海铁路下行线K1054+100米处,

为了砸取水泥柱内的钢筋卖钱,竟将水泥柱放到铁轨上,让行驶过的列车来撞碎,造成陇海铁路中断行车10分钟。被告人张某某最近被西安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1月10日16时许,西安市临潼区斜口镇农民张某某到铁路边割草,在陇海铁路下行线K1054+100米处,看到铁路边埋的供火车司机判断距离用的百米水泥标桩,便欲将水泥标桩里面的钢筋取出来卖钱。由于没办法砸碎,他就将水泥标桩放到铁轨上,想让过来的火车撞碎。这时,一列货车驶来,幸亏司机及时发现,排除了险情,但造成列车停车2分钟。见第一次没有得逞,两小时后张某某再次窜到陇海铁路下行线K1053+800米处和K1053+900米处,将两根水泥标桩拔出,放到铁轨上,致使通过的另一列货车连续撞上两根水泥标桩,停车达8分钟。两次累计中断行车10分钟,造成经济损失38214元。

案发后,公安人员经过调查将张某某抓获。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最近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态度较好,一审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