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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10-07 00:24:00 人浏览

导读:

挪用资金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而实施的行为。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挪用资金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而实施的行为。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 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 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 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挪用资金数额40万元以上或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15万元以上的;

  (二)未全部退赃的;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且犯罪情节严重的;

  (四)在本市影响较大,社会反应强烈的。

  

  二、挪用资金数额计算要考虑哪些方面

  1、对挪用正在生成或支付利息的本单位资金的,在挪用期间内,给单位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2、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所获取的利息、收益或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能计入挪用资金的数额。

  3、在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情况下,挪用数额按下列方法计算:多次挪用不还的,挪用数额累计计算;以后次挪用的资金归还前次挪用的资金的,挪用的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4、多次挪用本单位资金,其中有的用于非法活动,有的用于营利活动,有的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应当首先按挪用的三种类型:即“超期未还型”、“营利活动型”、 “非法活动型”,分别计算其数额。已还的,以及用于个人生活或挥霍的尚不足三个月的应扣除。如果其中有一种达到相应的标准,就以本罪论处;三种数额均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但相加后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应以本罪论;三种数额均未到达相应数额标准的,相加后仍低于“数额较大”标准的,不应以犯罪论处。

  三、挪用资金哪些情形会被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挪用资金量刑标准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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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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