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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使用人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26 12:11:01 人浏览

导读:

挪用公款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且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也是属于贪污受贿行为,对于他人经济上会造成影响,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和影响。那么挪用公款使用人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挪用公款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而且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也是属于贪污受贿行为,对于他人经济上会造成影响,会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和影响。那么挪用公款使用人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一、挪用公款使用人是怎样

  根据贪污贿赂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二、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挪用公款罪情节严重指什么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挪用公款使用人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我们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要根据当事人的犯罪行为来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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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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